低电压CE认证(LVD指令) 低电压CE认证(LVD指令)概述:
为了规范欧盟各成员国对低电压电器设备的管理,使欧盟各成员国关于低电压电器设备的法规协调一致,1973年2月19日欧共体理事会颁布了73/23/EEC指令。现行低电压指令为2006/95/EC。
低电压CE认证(LVD指令)涉及了约600多项关于防止电器产品多种危险的协调标准,其中包括了防触电、耐高温、阻燃性、温升限值和防辐射以及安全部件的使用寿命等要求,2005年有增加了对于家用电器和手机产品关于防止电磁场辐射EMF的要求。
低电压指令CE认证核心要求:
A.一般要求
a)为确保电器设备按预定用途使用安全,在电气产品上应标注其使用特性、识别和遵守的事项,困难时,可以在说明书中说明。
b)在电气产品上清楚地标注制造商名称、商标名称或商标,困难时可印在包装上。
c)电气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制造,应确保能安全地和适当的链接和装配。
d)电气设备的设计和制造,在其设计用途内使用与维护的情况下,必须保证符合以下B、C条的要求。
B.防止电气设备引起的危险
a)应避免人身、家畜收到因与电气直接或间接接触引起的身体或其他伤害的危险。
b)不会产生可能引起危险的温度、弧光或辐射。
c)充分保护人身、家禽及财产免受由电气设备引起的,根据经验发现的非电气危险。
d)绝缘必须适合于各种可能预见的情况。
C.防止外在因素影响电气设备产生危险
a)电气产品应达到预期的机械要求,使人身、家畜及财产免受危险。
b)电气产品在预定的环境条件下,可抵抗非机械性的影响因素,使人身、家畜及财产免受危险。
c)电气产品在可预见的超负荷情况下,不致危及人身、家畜及财产安全。
LVD指令产品范围:
低电压电器设备指令适用于工作(输入)电压在交流50V~1000V,或者直流75V~1500V的电器产品。指令规定了基本的电气安全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