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2月5日18时许,毕志新酒后拿镰刀和菜刀找到冀鹏,将其打死。同年8月5日,保定中院在涞源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。检察机关指控毕志新故意杀人,冀鹏的母亲、妻子及一双儿女附带提出高达500万余元的民事索赔,并要求法庭判毕志新死刑。
对此,毕志新及其律师刘昌松认为,毕志新因看不到事情解决的希望才“义愤杀人”,加上有自首情节,又是初犯,希望法庭能酌定从轻,给予3至10年量刑。但是,保定中院没有采纳关于“义愤杀人”的辩护意见。
2015年10月21日,合议庭酌情考虑后一审宣判,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毕志新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并判处毕志新附带赔偿冀鹏的母亲、妻子及两个孩子14万余元。该案宣判后,原审被告人毕志新提出上诉;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嫌赔得少,也提出上诉。
河北高院受理该案后组成了合议庭。河北高院审理后终审裁定,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毕志新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,有的尚不清楚,故裁定撤销报道中院关于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,将该案发回保定中院重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