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后了解,砍人嫌犯系四川宣汉人,现年22岁。死者为湖北十堰人,现年42岁,在此经营面馆一年左右。
胡某东的母亲冉女士得知儿子在外惹了这么大的事,冉女士不知如何是好,称都是因为没管教好儿子,给人家造成这么大的伤害,真心对死者的家人说声“对不起”,后面将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。
据知情人士透露,胡某东曾于2016年上半年在宣汉县精神病医院住院,治疗一段时间后情况有所好转,于2016年6月25日出院。宣汉县精神病医院对胡某东的精神检查给出的结论是:意识清楚,定向力完整,计算力差,衣着整洁,接触交谈尚差,问话部分切题,易激怒,坐立不安,未引出幻听症状;思维逻辑障碍,情感不协调,自知力缺失,社会功能明显受损。诊断意见是: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。
出院后,胡某东的家人于2016年10月向宣汉县残疾人联合会提出了精神残疾申请。宣汉县残联根据宣汉县精神病医院给出的精神检查结论和诊断意见,确定胡某东精神残疾二级,“一切都是合理合法,按照程序办的。”据知情人士介绍,精神残疾分为四级,一级为最严重,二级次严重,四级为精神最轻残疾。但精神残疾的定级不适用于司法机关,司法机关在办案量刑等方面,对于精神方面的问题单独有一套标准。犯罪嫌疑人胡某,虽持有二级精神残疾证,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免于刑罚的追究。长期从事刑事公诉和审判的检察官和法官介绍,鉴定专家会根据案发时的精神状况、犯罪行为及精神病史等综合因素,作出一个针对案发当时的精神状态和行为能力的鉴定。胡某虽然持有二级精神残疾证,但他在案发时是否处于发病状态,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,还需要法医学专家重新进行鉴定。